
校准检验仪器有以下情况发生:
1.改变试剂的种类,或者批号;如果实验室能说明改变试剂批号并不影响结果的范围,则可以不进行校准。
2.校准检验仪器仪器或者检验系统进行过一次大的预防性维护或者更换了重要部件,这些都有可能影响检验性能。
3.质控反映出异常的趋势或偏移,合肥计量校准,或者超出了实验室规定的接受限,采取一般纠正措施后,计量校准检测检定,不能识别出和纠正问题时。
4.所有进行过的校准和校准验证工作都必须记录并写成文件。



校准不具有强制性,是按校准规范步骤进行检测,不一定全项。检定具有强制性,是按照国家计量系统表进行,按计量检定规程步骤进行全项检测,具有法律效力。校准的主体是具有校准资格的人员。检定的主体是从事检定的工作人员必须是经考核合格,计量校准实验室,并持有有关计量行政部门颁发的检定员证。校准的方式可以采用自校、外校的方式进行。在具备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自校的方式对计量器具进行校准,可以节省大量费用。检定必须到有资格的计量行政部门或法定授权的单位进行。



| 姓名: | 刘经理 ( 销售经理 ) |
| 手机: | 18055119110 |
| 业务 QQ: | 747306917 |
| 公司地址: | 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习友路4301号森隆工业园 |
| 电话: | 0551-65305372 |
| 传真: | 0551-65305372 |